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青年英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总体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3)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我校统筹50%,经费一次性核定并下达。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院推荐:相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并提出推荐对象。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并公示结果。
四、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各单位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1月4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人事处人才办(行政楼225),电子版发送至rcb@xzhmu.edu.cn,逾期不予接受。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1-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2.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5.复印件均需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人才办联系,联系人:王茜,董席席,电话:0516-83262043。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推荐表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4: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