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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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有关规定,江苏省教育厅继续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支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科技创新团队进行申报,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主要开展对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4. 创新团队成员应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创新团队研究期限为三年,按照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研究。

6. 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范围与名额

  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申报不超过1个。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团队不再申报。我校可申报两项,因申报限项,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在45日前务必向科技处提前联系。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1)。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611日至20201231日),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合订成册,并用软封面纸。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在内不超过100个页。

请团队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连同《2021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于415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325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付芝 徐红岩; 电话:0516-83262286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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