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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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文件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有关政策解读

1.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不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徐医〔2015〕79号)(见附件2)及《徐州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徐医大〔2017〕61号)(见附件3)。

2.关于新挂牌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1)新挂牌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指近3年内挂牌的申报人员,可申报与已具备卫生系列同级的教师职务。挂牌3年后申报资格等同老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考虑到实际情况,对近3年内调至老附属医院的临床带教医师,可参照新挂牌附属医院人员的申报要求。

(2)临床带教医师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担任现高校教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3.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近三年来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国自然课题相关要求

我校职称评审已于2019年起执行《徐州医科大学鼓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规定(试行)》(徐医大字〔2019〕23号)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新增政策

对已获得公派境外研修资格,未完成连续12个月境外研修的教师,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完成境外研修的教师,学校发文聘任,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聘任并补发工资待遇。3年后完成境外研修的教师自完成之日起聘任,不再补发工资待遇。

三、职称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对照评审条件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1)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师德师风鉴定。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对其师德师风、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

(3)民主评议推荐。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面试答辩、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书面评价意见。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务人员,同意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1/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同意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2/3。

(4)二级单位公示。应将推荐人员材料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材料及推荐公文(应包含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推荐人选等内容)。

3.学校审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审核申报人员资历、学历与教学科研等材料。资历、学历以及教学科研业绩等未到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员,审核不予通过。

4.学校公示

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申报人员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部门或个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负责根据反映内容进行审查并答复。

5.论文代表作送审

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正高三份、副高两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有“尚未达到”或两个“基本达到”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同行专家鉴定不得二次送审。

6.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评议等工作,确定评议结果。参考论文送审同行专家的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尤其是对同行专家给予“基本达到”任职要求的鉴定结论,对申报人做出严格、审慎的评价。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学科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7.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按学校职称政策对上会人员的评审材料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人数2/3的,方可通过评审。

8.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部门或个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负责根据人民来信内容进行审查并答复。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进行复议、复评。

9.聘任

学校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办理聘任手续。

10.结果上报

学校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对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道德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按照学校职称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充分接受监督。

五、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序号

程序

完成时间节点

1

个人申报

3月31日前完成

2

二级单位推荐、公示并上报材料

4月6日前完成

3

学校对资历、教学、科研业绩审核

5月中旬完成

4

符合资格人员公示

5月中下旬

5

论文代表作送审

6月底完成

6

学科评议组评议

7月中旬完成

7

评审委员会评审

8

评审结果公示

9

聘任

六、报送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仔细阅读“论文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要求”及申报材料中的“个人申报注意事项”、“部门上报注意事项”。

2.各单位上报材料清单:

(1)本单位推荐公文;

(2)申报人员论文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

(3)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汇总表;

(4)申报人员职称材料袋;

(5)申报人员名册;

(6)申报人员小二寸彩色证件照。

以上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其中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汇总表及申报人员名册须提交电子文档至邮箱szb@xzhmu.edu.cn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材料。

联系人:汪琳琳,联系电话:83262042。

附件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附件2: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4:徐州医科大学鼓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规定(试行)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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