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字〔2021〕30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目标绩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1年4月29日
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目标绩效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涵建设绩效管理,推进内涵建设经费的统筹规划,以目标管理引导学院与学科的内涵发展,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徐医大字〔2020〕8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于获得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学科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平台、学生科研创新创业项目等标志性成果,给予管理部门、相关学科或团队一定的目标绩效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人才培养
第四条 科学研究
(一)自然科学
(备注:省人才项目奖励从省下拨经费中列支)
(二)社会科学
第五条 学科与平台建设
第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创业
第三章 目标奖励的申报与发放
第七条 目标绩效奖励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周期,由职能部门确定奖励项目,所在学科(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分配方案,报职能部门备案后,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坚持跟踪问责原则。奖励项目一旦被查证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第九条 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