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目标绩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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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202130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目标绩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1429



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目标绩效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涵建设绩效管理,推进内涵建设经费的统筹规划,以目标管理引导学院与学科的内涵发展,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徐医大字〔2020〕8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于获得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学科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平台、学生科研创新创业项目等标志性成果,给予管理部门、相关学科或团队一定的目标绩效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人才培养


第四条  科学研究

(一)自然科学


(备注:省人才项目奖励从省下拨经费中列支)


(二)社会科学


第五条  学科与平台建设


第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创业




第三章  目标奖励的申报与发放


第七条  目标绩效奖励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周期,由职能部门确定奖励项目,所在学科(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分配方案,报职能部门备案后,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坚持跟踪问责原则。奖励项目一旦被查证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第九条  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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